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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日期:2025-03-31 15:43:15     来源:华体会官网里尔赞助商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有几率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研究,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6,289,913.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1.55万元,占合并层面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00%,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17%。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24年9月13日派发2024年上半年度现金红利225.77万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677.32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01%。

  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持续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报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专注于铁路电气化接触网系统设备、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备的全产业链发展,业务涵盖从研发、设计,到制造、销售的所有的环节。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业务板块,在巩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和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核心业务的同时,战略性地布局轨外产品领域。目前,轨外产品已成为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报告期内,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及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仍是公司业务的核心与支柱,占据主导地位。

  公司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领域全面布局,产品覆盖电气化铁路市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市场的不同供电系统需求,形成了完备的产品体系。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能根据悬挂方式分为刚性悬挂、柔性悬挂,以柔性悬挂为主;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的供电制式分为柔性悬挂、刚性悬挂、接触轨三种,刚性悬挂和接触轨是主要的供电制式。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和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大部分相似,铁路产品能分为定位类、悬吊类、支撑类、电连接类、锚固类、中心锚结类、补偿类、连接类、汇流排、附加导线零件、分段绝缘器和隔离开关等12类,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中的刚性悬挂、柔性悬挂的产品与铁路产品的分类相同,接触轨的产品能按供电模式分为地铁第三轨系统、磁浮供电系统、超级电容充电轨供电系统、跨座式单轨供电系统、APM(三相交流600V接触轨)、空中悬挂供电系统等。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外的轨外产品领域以新能源副车架系列新产品、汽车变速箱零部件产品、风电系列新产品及高压电气法兰产品、隔离开关和防松紧固件等产品为主,涉足新能源汽车、乘用车、风力发电、高压电气等行业。

  公司具有强大完备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成立了由销售﹑生产﹑技术﹑质量等人员组成的服务工作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服务方案,以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奉行“科学管理打造精品,至诚服务取信市场”的经营理念,竭力满足顾客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1、研发模式:公司从始至终坚持创新驱动战略,采用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广泛整合内外部的创新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了校企联合试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聚焦前沿科技,以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科研立项方向,加大行业引领性前沿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和储备。开展新产品、新材料及新工艺的研发,同时深化运营维护技术和检验试验方法的探索与研究;深入开展基础工艺研究,引入信息化工具,推进生产制造数智化升级,提升企业高水平发展的硬核实力,抢占行业科研制高点。

  2、采购模式:公司遵循采购方式与采购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公开采购原则对各类物料进行采购,除按国家、公司规定不适宜采取公开方式来进行采购的物资外,其他所有采购均以公开采购方式来进行,且在实施过程中强化监督,切实保障采购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公司物资采购主要方式为:战略采购、招标采购、动态竞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3、生产模式: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属于离散订单生产类型。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依托先进高效的生产设备,搭配精湛的工艺,构建起自动化与流程化的生产线,大大降低了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凭借规模化生产优势,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具备灵活应变的能力,可根据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快速调整生产策略,实现非标准化产品的定制生产,积极做出响应市场动态,匹配市场需求,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赢得先机。

  4、销售模式:公司产品主要使用在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大型基本的建设工程领域,主要客户为各铁路局、铁路专线公司、铁路施工相关总包单位及城市轨道交通各类公司。铁路及城轨建设中,接触网产品及供电设备的招标方主要为业主、总承包商两种,其中总承包商负责项目建设的总体工作。公司的产品最终由总承包商或其指定的实施工程单位安装在铁路或城轨项目上,向业主销售的产品一般也交付到项目现场,由总承包商或具体实施工程单位接收。因此,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业主或总包商,产品的最终应用均由总包商或具体实施工程单位完成。

  对于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招标,公司依据招标信息参与投标,中标后签署合同,合同签署方为公司和业主或总包单位。合同中一般约定产品清单及价格、质量发展要求、交货地点及时间、验收方式、结算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公司需按照合同要求交付产品,验收合格后享有取得款项的权利。

  公司销售部门负责实时掌握行业动向,了解市场招标信息,取得客户的真实需求的相关招标资料。依据市场信息,销售部门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准备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取得订单。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公司所处行业与轨道交通行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铁路电气化改造程度、高铁里程数、城市轨道交通里程数等情况是影响企业所处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铁路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看作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铁路行业尤其是对高速铁路的投资力度,铁路行业得到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且未来仍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工作会议指出,2024年国铁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优质高效推进铁路建设,全国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506亿元,同比增长11.3%,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投产新线公里,铁路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6.2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4.8万公里(引用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统计公报》)。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02项重大工程铁路项目和“两重”项目为重点,加大推进实施力度。国际合作力度加大,与多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铁路合作加深,组织对中老铁路、雅万高铁开展运营安全检查调研。国内部署有条不紊,宜昌至涪陵高铁重庆段、龙岩至龙川高铁武平至梅州西段、兰州至张掖高铁武威至张掖段等17个项目开工建设,杭州至义乌至温州高铁、池州至黄山高铁、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高铁等42个项目开通运营。聚焦联网、补网、强链,深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批复佳木斯至同江铁路扩能改造等20个项目。快速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铁路专用线个。形成由“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道为骨架、区域性高速铁路衔接的高速铁路网;由若干条纵横普速铁路主通道为骨架、区域性普速铁路衔接的普速铁路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城市群率先建成城际铁路网,其他城市群城际铁路逐步成网。铁路行业广阔的发展前途尤其是高速铁路的快速地发展将给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制造业带来较为旺盛的市场需求,促进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制造业的快速发展。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数据速报》,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国共有54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年全年,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年新增运营里程884.55公里相比,2024年新增规模会降低,这表明行业在经历前期迅速增加后,建设节奏逐步趋于平稳,更看重与城市实际的需求、财政支撑能力的匹配。2024年全年实际开行列车4,085万列次,完成客运量322.4亿人次,较2023年增加28亿人次,同比增长9.5%。这一增长反映出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不断加密与优化,其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愈发凸显,吸引了更多市民选择轨道交通出行,有效分担了道路交互与通行压力,在缓解城市拥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加速向智慧化、绿色化转型。在规模扩张、客运服务、区域发展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特点,持续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为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2)行业主要技术门槛:轨道交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材料科学、机械制造、电气等多学科,行业专业性强。此外,高寒、高温、高湿、高海拔、高风沙、高速、高密度等各种运营需求和复杂的环境条件,对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可靠性和性能要求更高,在产品设计中需要特殊考虑。随着铁路不断提速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制式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市场对产品生产企业的研发和制造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需求升级将拉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及城市轨道供电设备技术水平的迭代、研发创新和技术升级。产品制造商在整体的研发技术能力、工艺技术保障、品质技术控制和生产技术管理等所有的环节需要与行业发展相匹配,为此需要在产品设计、零部件加工、产品生产及安装检测等过程中具备较高的技术储备并持续不断的进行研发投入,以保证其产品能够充分保障安全和实现用户的需求。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成为新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重要门槛。

  公司行业地位大多数表现在广泛的产品布局和强大的研发能力。公司及其前身成立60余年来,累计为包括我国首条电气化铁路在内的多条电气化铁路生产供应接触网产品,部分产品填补了我国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关键零件国产化的空白,多项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产品布局全面,是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公司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领域全面布局,产品覆盖电气化铁路市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市场的不同供电系统需求,形成了完备的产品体系。基于公司强大的技术实力,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强、适应性广,多次应用于国家重大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多个项目为国内第一。

  公司始终坚定不移地服务于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以“提供‘绿色、安全、智能’轨道交通牵引供电装备和服务”为宗旨,怀揣“打造世界一流的牵引供电装备制造商和系统方案服务商”的愿景。自成立以来参与多项国家与地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这些项目提供了高品质的接触网等供电产品,并攻克多项技术难题,有力推动了我国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公司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成为行业内少数产品体系覆盖广泛、供应能力强大、技术处于领先水平的轨道交通供电设备生产企业,研发能力和营业收入均在行业中稳居龙头地位。

  我国的轨道交通体系正处于持续完善的重要时期,国家及产业政策均对全力发展轨道交通提出了明确的支持,并对设备国产化、核心技术自主化等发展趋势做出了明确规划。基于国家政策的指引及公司积累的科研成果,公司将以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重点,以巩固和提升轨道交通牵引供电领域研制技术先发优势为目标,重研发拓市场强管理,提质量促增长铸品牌,优结构控风险,巩固公司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装备领域高水平发展的引领者地位。依照国家轨道交通发展的新趋势,结合发展现状,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完善公司运营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公司将围绕“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交通强国”“高铁走出去”“新基建”及“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及倡议,密切跟踪市场新动向,精准把握市场新机遇,提高发展质量,全方面提升管理上的水准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全力打造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的“中国标准”,使公司的整体实力逐步加强,系统服务能力逐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凸显,努力向世界一流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产品制造商和系统方案服务商的目标迈进。

  《“十四五”铁路科学技术创新规划》精确指出,到2025年,铁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科学技术实力逐步提升,技术装备更先进适用,工程建造技术持续领先,运输服务技术水平明显地增强,智能铁路技术全面突破,安全保障技术显著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大范围的应用,创新体系更完善,总体技术水平世界领先。随着“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交通强国”“高铁走出去”“一带一路”及“新基建”“构建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等国家战略、国家倡议和发展格局的深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设备和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装备产品的高质量、高可靠、对特殊环境的适应性研究等综合性能的强化和提升将成为新的发展趋势,针对极寒、高海拔、强风、沿海、重污区等特殊环境下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的适应性以及先进防腐技术的研究是企业顺应行业发展所需。同时,随着新型轨道交通制式的出现,多种制式并存的立体化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体系正在慢慢地形成、并肩发展,对新式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也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根据高能效和智能化的牵引供电核心装备研发技术要求,针对性研发轨道交通新模式对应的接触网供电系统,实现更高速、更智能、更高效及安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8,147,635.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33,071.11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连鹏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开展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赞同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依赖。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铁电气”)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岳惠杰、贺毅,关联监事连鹏飞、于迎丰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注:1.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2.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4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其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如下: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与公司受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公司与关联人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执行,未发生违约情形。关联人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的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及其它事项(在建工程、租赁)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高铁电气(及其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4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63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89,627.06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32,456,330.19元后的643,181,669.81元已于2021年10月1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93.9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38,082.79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959.8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24,843.55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根据公司前期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9,298.12万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部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0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2年11月15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由使用部门依据企业内部流程逐级申请,并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募集资金计划内的使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照财务收支权限签批。公司董事会应于每半年末和年度末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公司分别于中国银行宝鸡高新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十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产生收益1,520,071.94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4年10月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9,298.12万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事项经2024年10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保德利公司投入募集资金38,569,637.08元用于实施“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自2022年1月10日起开始计息,借款期限为1年。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借款期限到期后续期至2025年1月9日(可提前偿还)。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

  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高铁电气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1】:2023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3年6月28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高速铁路接触网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之高速铁路接触网零部件产业化及智能升级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2,366.52万元调整为1,847.5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0,031.40万元调整为1,133.40万元,减少募集资金投入8,898.00万元;

  2)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25,715.69万元调整为34,613.69万元,增加募集资金投入8,898.00万元。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3,506.49万元调整为10,956.1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0,956.12万元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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